首頁揭露事項
 
 
 
一、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稽核處隸屬於董事會,置總稽核兼處長一人,綜理稽核業務,稽核若干人(目前計六人)。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定期查核
1.對本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業務查核。
2.對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惟對本公司辦理前揭一般業務查核,如已涵蓋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專案業務查核之項目及範圍,且查核結果無重大缺失事項並於內部稽核報告敘明者,該半年度得免辦理專案業務查核。
3.對子公司呈報之表報予以審核,並督導其改善辦理。

(二)不定期查核
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及內部稽核單位對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辦理情形持續追蹤覆查。

(三)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1.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年度稽核工作情形。
2.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監察人。
客戶資料保密措施訂閱電子報www.hnfhc.com.tw 版權所有 華南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