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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屢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一、有關本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如下:

(一)蒐集之目的:
「○六○ 金融爭議處理」、「○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一 消費者保護」、「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二)個人資料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包括姓名、Email、電話、地址及其他詳如網站留言中之個人資料欄位,並以本公司及子孫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三)利用之期間: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等)及本集團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後屆至者為準。

(四)利用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五)利用之對象:
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六)利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方式或國際傳輸。



二、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 得於華南金融集團客戶資料保密措施網頁(網址:https://www.hnfhc.com.tw/HNFHC/disclosure/d.do)查詢。



四、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本公司恐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或無法處理您留言之相關事宜,敬請見諒。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上述告知事項,於送出留言資料時,即視同已充份知悉並了解告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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