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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華南金控

華南金融集團供應商行為須知

第一條 訂定目的

為落實華南金融集團 (以下簡稱本集團 )對供應商管理之承諾與責任,確保與供應商建立負責任之合作關係,共同達成道德與誠信、勞動與人權、健康與安全及環境永續之目標,並符合「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規範,爰訂定本須知。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對象

本須知所稱供應商係指提供本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與服務之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皆應遵守本須知。

第三條 供應商之責任與義務

供應商應依循本須知在公司內部落實誠信經營、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基本人權,在與本集團簽署採購合約時,應併同簽署「供應商承諾書」。

本集團成員採購單位於簽署前述合約時應填具「供應商檢核表」,並得依本須知對提供該公司商品與服務之供應商進行不定期查核,如有涉及違反本須知且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本集團成員有權終止或解除合作關係。

第四條 道德與誠信

供應商應遵守所在地政府、國際公約及產業相關之道德與誠信經營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廉潔經營、公平交易、避免不正當收益與不實廣告及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等,並以公開與透明之方式進行交易,致力於落實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

供應商所屬員工應迴避且不得從事工作中利益衝突相關之不正當及不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賄賂、造假等各種違反商業誠信之行為,且不得涉及貪腐、洗錢、違反資訊保密及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供應商應設立發現違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時之檢舉機制與溝通管道,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第五條 勞工與人權

供應商應遵守所在地勞動法律規範,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如工作環境、工時與薪酬、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禁止僱用童工、涉及人口交易、任何形式之強迫勞動及其他違反人權之情事。

供應商聘僱員工不應依其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而有歧視或差別待遇之情事。

供應商應尊重員工隱私權,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第六條 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及衛生的工作環境,提供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並建立預防措施,以確保其營運活動不會導致職業災害或損失。

第七條 環境永續

供應商應承諾遵守國內外相關環境法規及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規範,並取得本集團要求之相關認證,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並積極採取措施,以降低環境衝擊:

營運上應避免汙染水、空氣與土地。在成本效益及技術可行下,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之污染防治相關措施。

應透過節能、回收等措施,致力於減少或消除各種形式之浪費。 

第八條 核定層級

本須知經副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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