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歡迎光臨華南金控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下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下設三個功能性委員會,分別為「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誠信經營委員會」,各功能性委員會之任期同該屆董事會任期,其成員組成係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其子法及本公司相關委員會組織規程,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壹、審計委員會
一、職權範疇: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

「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本委員會準用之。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關於公司法涉及監察人職權之規定,於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二、成員資料:
第四屆,任期:111年6月17日至114年6月16日
職稱 姓名 專長
召集人(獨立董事) 楊民賢 會計專長,具備會計查核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林瑞嘉 會計博士,具備會計相關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林國全 法學博士,具備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陳松棟 法學專長,具備法務相關實務經驗。

三、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將議事錄呈報董事會及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含重大議案之決議結果及意見之處理)及委員出席狀況,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貳、薪資報酬委員會
一、職權範疇: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

本委員會成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負責,且將所提建議交董事會討論: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二、成員資料:

第五屆,任期:111年6月17日至114年6月16日

職稱 姓名 專長
召集人(獨立董事) 林國全 法學博士,具備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林瑞嘉 會計博士,具備會計相關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楊民賢 會計專長,具備會計查核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陳松棟 法學專長,具備法務相關實務經驗。
三、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將議事錄呈報董事會及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含重大議案之決議結果及意見之處理)及委員出席狀況,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參、誠信經營委員會
一、職權範疇: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遵循情形:

  •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
  • 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 規劃檢舉制度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其他與誠信經營政策制定與監督執行相關之事項。
二、成員資料:
第四屆,任期:111年6月17日至114年6月16日
職稱 姓名 專長
召集人(獨立董事) 林瑞嘉 會計博士,具備會計相關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林國全 法學博士,具備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楊民賢 會計專長,具備會計查核實務經驗。
委員(獨立董事) 陳松棟 法學專長,具備法務相關實務經驗。

三、會議召開情形

(一)本公司透過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之誠信經營委員會,報告與員工、客戶、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情形,並呈報至董事會。

(二)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如下:

屆次日期 議題 執行情形

第4屆第1次臨時會

111.06.20

推舉本公司第4屆誠信經營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推舉林獨立董事瑞嘉為誠信經營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第4屆第1次

111.10.19

111年上半年本公司及各子孫公司有關人員考核與獎懲相關情形。
  1. 子公司華南銀行、華南投顧及華南期貨分別有5件、1件及1件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案件。
  2. 華南銀行、華南投顧及華南期貨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並進行相關懲處。
本公司111年1月至6月檢舉制度運作情形。
  1. 接獲3件與子公司華南銀行相關之檢舉案件。
  2. 上開案件均與案關公司作業程序相關,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及檢討改善措施。

第4屆第2次臨時會

111.11.16

擬修正本公司「檢舉制度作業要點」。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第4條第3項修正為,「檢舉案件或非檢舉案件涉及董事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有關案件之調查分派由受理單位通知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再行陳報董事長核定。」後同意通過。
第4屆第2次 112.04.24 111年下半年本公司及各子孫公司有關人員考核與獎懲相關情形。
  1. 子公司華南銀行有3件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案件。
  2. 華南銀行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並進行相關懲處。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111年度不誠信行為懲處案件之態樣分類暨與110年度之比較。

重申不誠信行為態樣,並請各子孫公司向公司成員宣導誠信經營守則、員工工作規則及外部法令,以防範相關不誠信案件再次發生。

本公司111年7月至12月檢舉制度運作情形。
  1. 接獲2件與子公司華南銀行相關之檢舉案件。
  2. 上開案件均與案關公司作業程序相關,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及檢討改善措施。
第4屆第3次 112.08.23 112年上半年本公司及各子孫公司有關人員考核與獎懲相關情形。
  1. 子公司華南銀行及華南期貨分別有3件及1件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案件。
  2. 華南銀行及華南期貨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並進行相關懲處。
本公司112年上半年檢舉制度運作情形,及與111年下半年案件之類型比較。
  1. 接獲3件與子公司華南銀行相關之檢舉案件。
  2. 上開案件均與案關公司作業程序相關,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及檢討改善措施。
  3. 將持續關注本公司檢舉管道及非檢舉管道進件案件之辦理情形,俾檢舉制度有效運作。
第4屆第4次 113.03.07 112年下半年本公司及各子孫公司有關人員考核與獎懲相關情形。
  1. 子公司華南銀行及華南永昌投信分別有1件及2件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案件。
  2. 華南銀行及華南永昌投信已於事發後完成有關調查程序,並進行相關懲處。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112年度不誠信行為懲處案件之態樣分類暨與111年度之比較。 重申不誠信行為態樣,並請各子孫公司向公司成員宣導誠信經營守則、員工工作規則及外部法令,以防範相關不誠信案件再次發生。
本公司112年下半年檢舉制度運作情形,及與112年上半年案件之類型比較。
  1. 子孫公司華南銀行、華南永昌證券及華南期貨分別有2件、1件及3件之檢舉案件。
  2. 上開案件均已由案關公司業務單位依所訂檢舉制度相關規範辦理訖。
  3. 將持續關注本公司檢舉管道及非檢舉管道進件案件之辦理情形,俾檢舉制度有效運作。
回到頁首